前年,依据成都市成价费[2005]第31号文件精神,经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讨论批准并报经四川省物价局同意,市容环境管理部门针对居民住户(含暂住户)征收垃圾处置费8元/户·月;但是,有部分社区居民住户因有种种疑问,存在有抵触情绪,8元/户·月的垃圾处置费征收起来有一定难度。
2007年2月6日晚上8:00——10:00钟,社区工作人员和浣花小区工作人员就浣花小区对垃圾处置费8元/户·月有疑问存在抵触情绪的小区住户,进行挨家上门解释,通过我们的详细解释,大部分有抵触情绪的住户都表示以后将主动上缴8元/户·月的垃圾处置费。可是,还是有极少部分小区住户认为我们解释不够,他们提出了许多有关政府方针政策制订方面的疑问,有些疑问我社区无法作出解释,我社区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及时汇报,争取给社区居民一个满意的解释。